严把乡村干部关 选好民众领头雁
发布时间:2015-07-29   新闻来源:忻州人大网   责任编辑:摄生虎   


代表 张月来


近几年,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党中央反腐倡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公开性、透明度不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少数地方在选拔干部之前,已提前圈定人选,表面上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走走“民主”的过场,最终是领导想用谁就用谁。村民的意见得不到有效采纳,意见特大。


二是村干部选举不靠能力,靠家族实力和财力。不少地方村干部职位被村里实力派(地头蛇)与势力派(姓氏大户)把持,这些人先期买选票、找关系,对村民威逼利诱、胡乱许愿,混过“选举”后,逐步形成气候,成为独霸一方的土豪,根基之大不亚于乡镇领导,加上多数乡镇干部抱着“不愿多事、维持现状、顺利升迁”的想法,对村干部的选举、任命把关不严,不履行相应的考核程序,凭印象和关系默认,导致村官越来越胆大,越来越贪心。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血案就是干部把关不严的后果。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乡镇干部在村干部选拔的纪律和监督方面,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对干部工作缺少具体培训与指导,发现矛盾不去及时处理(或难为情,不作为;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等到出了问题后才去处理。


四是村干部缺少文化,或胆大妄为,借修建之名随意贷款,不切实际,不计后果,使村内负债累累;或贪婪成性,隐瞒、私吞国家上拨款,截留村民退耕还林、修路占地、拆迁补助等,严重违法,激起公愤,导致民怨极大。


鉴于此,建议如下:


一、建立各级干部问责机制。关于选举干部的条件、制度,国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可就是执法力度不够。所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下属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相关问责制度,检察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违章违法行为。谁签字谁负责,对不负责任的审批、举荐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二、建立村干部监督机制。要坚持用人为德。所有村干部在入选前,都要递交任职计划,都要进行财产公示。乡(镇)政府再组织人员调查其人品和任职动机,然后集体投票公议,并建立村干部档案。对离开村子一年以上的入选干部要进行在外调查,严格杜绝任用没有文化、有债务、有目的、混社会、底细不明的人做村干部。


三、成立乡村财务监督组,真正落实村内财务公开。各级政府要注重听取民意,不怕麻烦,深入群众,了解民情,督促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最好由乡镇纪检员、村内老干部、产量大户组成财务监督组,定期对村财务、政务进行检查公示。


四、鼓励民众信得过的社会贤达、名人、企业家在村任职。


五、村务贷款10万元以上,要经村民代表合议,乡镇领导审批,方可到银行办理手续。


总之,只要我们上下重视,齐心协力,任人唯贤,立足长远,按章办事,作为基层领导的村干部队伍,就一定会发挥正能量,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

张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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