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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5-03-02   新闻来源:忻州人大网   责任编辑:摄生虎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机构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议和意见;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市属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依法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等。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置办公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十个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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